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9-04-25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那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什么职责?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工作将如何开展?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

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什么职责?

答: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支“主力部队”,承担着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重要职责。从目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看,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场攻坚战中,纪检监察机关既担负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的“主体责任”,又承担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的监督责任,必须以矢志不移的政治定力和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完成好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给我们的这项重要任务。

问: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年2月28日,市纪委监委先后印发《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工作推进不力三个方面重点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斗争。

2018年12月,市纪委监委组成9个检查组,对各县(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和考核。

2019年1月,市纪委监委编印《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知识手册》2500册分发到各县(区)、各单位,让广大党员干部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知识测试2次,为开展好专项斗争打好理论基础。

2月22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推进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履职尽责中体现责任担当;聚焦重点出重拳,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保护伞”。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实现了提高思想认识,持续高强度推进工作的目标。

3月初,编印3万份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宣传画分发到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参与的积极性。

3月11日,市纪委监委组成督导组,赴各县(区)纪委监委进行工作督导,进一步强化工作的整体性和联动性。

4月13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13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问:市纪委监委对收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是如何分办处置的?

答:根据线索来源的不同,市纪委监委收到的问题线索主要有信访举报、排查发现、部门移送、批转交办等几个方面,对收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凡涉及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均由市纪委监委专门设立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统一接收、统一研判、统一报审、统一移交、统一跟踪、统一反馈和统一登记管理。同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及时分办和优先办理,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全部实行提级办理和限时办理。除此之外,市纪委监委还将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行业部门负责查处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问:到目前为止,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目前,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们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网、《云南日报》《玉溪日报》等媒体先后对我市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报道。市纪委监委还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取得这些成绩,一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先后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为我们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方向,这次中央第20督导组又下沉玉溪指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帮助我们进一步查漏补缺、更好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二是得益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扎实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扛实政治责任,切实将专项斗争摆上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从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任务、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靠扎扎实实的措施,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是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在具体工作中,政法机关与我们及时沟通、高效衔接;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提供线索。前期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来自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当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今年是三年专项斗争的第二年,目前取得的成果也只是阶段性的,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还需要我们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才能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问:4月13日,市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引起了广泛关注,请问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达到了什么效果?

答:前段时间,我们对近期查处的1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在所通报的问题中,有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帮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说情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指使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方式寻衅滋事,有的参与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有的帮助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有的侵占扶贫资金和集体资产,在贫困群众补助款上伸“黑手”“动脑筋”,这些问题,反映出极少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丧失党性原则,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干部形象,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是为了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自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同时,也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持续加大线索排查和处置工作力度,通过约谈、督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问:下一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还有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答: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治理群众身边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项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通过媒体的宣传,以案明纪、以案治本,形成震慑效应,持续营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是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治理。我们已经印发了关于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管责任的通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开展依法整治专项行动,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整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查处的案例及时深刻剖析,由点及面,通过个案深入查找体制机制上的漏洞,督促各级各部门构建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政治生态,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实习生  姚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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