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支“主力军”,承担着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重要职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立足职能定位,找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的结合点,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截至4月21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9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8人,问责单位16个,问责党员干部1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人。
通报显示,在压实政治责任、强化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通过各级媒体及时发出《中共玉溪市纪委玉溪市监委关于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通告》,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地址,设置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围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在深入摸排线索,逐件分析梳理的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认真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实施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2017年以来的“三类”案件及公安机关查处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件梳理、研判排查、循线深挖。下发通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会同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接处警等案件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实行“建账、分账、交账、对账、销账”线索管理机制,确保线索高效顺畅处置。坚持“一案三查”追根源,对涉黑涉恶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倒查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在建立制度机制、深化联动协作方面,印发《关于认真梳理排查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及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等,建立线索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问责、通报曝光、联点包案等机制,完善与政法机关线索快速反应、双向移送、协同办案、查办结果反馈、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能及时核查,做到无缝衔接,协调推进。
云南日报社玉溪分社、玉溪日报社、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网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实习生 姚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