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结合玉溪教育发展实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玉溪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享有优待政策的对象包含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级、省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市教育发展实际和消防指战员子女入学需求,对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了具体说明。其中,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方面,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队伍驻地县(区)范围内,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就便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或初中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照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进行加分;报考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时,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优先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时,可根据考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适当降分录取。另外,《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确保教育优待措施扎实落地。
《通知》的出台,较好回应了消防指战员的热切期盼,进一步提高了消防指战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激发全体消防指战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鼓励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指战员安心工作、全身心投入到灭火救援和消防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中。(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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