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深挖彻查 推动破“网”打“伞”取得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9-10-22

截至今年10月15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并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18件,办结849件,办结率92.5%;立案审查201件,办结161件,办结率80.1%;问责35个单位、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2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推进玉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在精准监督、精准查处、精准施治上下功夫、求实效,推动破“网”打“伞”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

市纪委市监委坚持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切实将破“网”打“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召开25次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21次工作推进会、25次书记(主任)专题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重要问题线索件件批办,对重点案件阅卷研究,班子成员联点包案,主动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全程参与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制定实施深挖彻查、争当排头兵等工作方案,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五项机制,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在破“网”打“伞”中的职责任务。

强化督查督办,组织人员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发出18期线索处置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2个县(区)纪委监委进行提示预警,对2名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强化宣传发动

及时发布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通告,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公开举报对象、内容、电话、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图板,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和悬挂宣传标语,应用“碧玉清溪”网站及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多角度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935篇(幅),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15篇(幅)、省级媒体报道236篇(幅),制作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宣传画3万张。制作“保护伞”知识手册“口袋本”2500本,发给市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结合基层“拍蝇”情况和巡察工作向村组延伸的实际,印发12000份破“网”打“伞”宣传资料,动员群众进一步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各县(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采取公开接访、文艺汇演、赶街日集中宣传等形式,动员群众踊跃揭发涉黑涉恶问题。

强化线索摸排

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994件“三类”案件,发现问题线索30件;复盘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在办案件2699件,发现问题线索54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向相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17件,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问题线索“清零”目标。

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存在“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力、降格处理和该拘不拘”和“应捕未捕、应诉不诉”等问题进行集中摸排,发现问题326个。协同组织部门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146人、村(居)民小组干部296名。

强化案件查办

统筹办案力量,及时深挖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提级办理12件中央督导组交办信访件。坚持“一案三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黑恶案件进行“点对点”深挖彻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及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目前,给予党纪处分58人、政务处分26人,问责39人,组织处理4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严肃问责涉黑涉恶问题多发、监管责任缺失的35家单位和44名干部。

强化协作联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联系领导具体负责,扫黑除恶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机关内部合力攻坚、系统上下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同时,坚持与政法机关畅通信息、互通有无、同频共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扫黑办的日常联络,及时报送扫黑除恶、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数据统计情况。成立相对固定的深挖小组,采取会商研判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排查。

截至10月15日,共与公安机关共同会商研判问题线索161次127件,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84件,公安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303件。

强化整改落实

及时制定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边督边改方案和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中央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督办部门、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事项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并报送情况。截至10月15日,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整改的12个问题,3个个性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共性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巩固加强。中央督导组交办12件信访件已按要求全部办结。

强化标本兼治

组织对查处的72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案件特征,分析形成机理,提出防范建议。编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纪实》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制定出台开展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把以案促改作为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下发《关于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管责任的通知》等,督促发案单位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管理缺失和制度漏洞,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源头预防制度机制建设。(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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