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头兵
发布时间:2019-10-23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溪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具体实践,不断加强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争当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头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年以来,玉溪两级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市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将扫黑除恶纳入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县(区)法院一对一挂包督导责任制,有效强化对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市中院先后20余次召开相关会议,40余次对各县(区)法院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有效确保中央、省、市扫黑除恶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强力推进全市法院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4月以来,玉溪两级法院严格对照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在做到真改实改、确保取得实效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以整改为契机不断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水平。

今年7月,市中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争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头兵领导小组,并出台工作方案,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标对表制定措施,严查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

玉溪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严厉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意见,准确把握定性,确保把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优先审理,确保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统一。切实强化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市中院对各县(区)法院的审判指导,有效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重点督办及协调指导江川区法院对金某某等5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顺利审结,判决没收不动产、机动车等价值1000余万元涉案财物。

玉溪两级法院将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33件319人,依法从严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团伙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0余人,适用财产刑160余人,累计金额500余万元。

与此同时,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对近年来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深挖每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及背后腐败问题,积极配合同级组织部门对8000余名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通过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等方式,受理处置涉黑涉恶等各类问题线索近300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坚持深入分析涉黑涉恶案件所涉及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漏洞,研究提出改进监管方式、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向市场监管、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累计发出司法建议35份,并全部督促办结,有效促进了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

同时,不断强化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两级法院7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件,15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1000余人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庭审旁听,并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录制《重拳除恶》等4期扫黑除恶节目,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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