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修订《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3-05

记者3月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在使用了近16年之后,我市重新修订了《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近日,市人民政府已印发通知,明确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老办法”废止,从4月1日起施行新的《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殡葬改革不断深入,2004年我市制定出台的《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201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重新起草《管理办法》(草稿)。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市殡葬改革实际,通过调研、座谈、发函、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省民政厅、市直30个部门、9个县区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市民政局再次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2004年版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一条。新增和细化了“殡葬设施”“丧事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处理”“殡葬用品”“殡葬服务”“惠民殡葬”七个章节内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殡葬设施”“丧事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处理”“殡葬用品”“殡葬服务”“惠民殡葬”“法律责任”“附则”,对玉溪市辖区范围内公民殡葬活动作了全面的规范,对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丧事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处理、殡葬用品、殡葬服务、惠民殡葬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着眼于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和管理体制机制,其更注重系统性、可操作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把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丧事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处理、殡葬服务、惠民殡葬工作进一步细化,职责进一步明确,内容更全面、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使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对比而言,新的《管理办法》更能体现上级对殡葬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提出推行生态葬,群众自愿对骨灰采取深埋处理、树葬、花葬、草坪葬、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安葬的,由骨灰存放机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编辑:王德有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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