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群众监督 切忌自欺欺人
发布时间:2020-10-15

“罚我们的时候也没手下留过情,一视同仁,该罚!”“身为交警,也要接受人民监督呢!”

日前,在本市一热门论坛上,有两位网友先后发布了两条反映交警违反交通规则的图文贴。内容一是警务用车未按规定在路边泊位内停车,二是警务用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吸烟。贴子一出,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及评论,有的认为发贴者小题大做,但更多的网友则认为发贴者敢于监督执法者的行为值得肯定,同时也期待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回应。

就在当天,交警部门在发贴者贴内给出了回应:“大家好,经过调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根据规定,对交通违法驾车民警进行罚款处罚,同时按照大队内部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并在全体民警、职工、辅警中进行通报教育。”并附上了当事交警签字的处罚决定书照片。

律人必先律己,交警部门在要求依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的同时,自己就应当首先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做好表率,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警车文明行驶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执法效果才能持续向好发展。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面对群众监督,本市交警部门经过核实后,依法对涉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这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对自身问题不遮掩、不姑息的做法,值得所有执法机关学习。

回顾近些年来社会上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负面执法事件时,我们不难看到,“编外人员”身影总是频繁出现。他们或是事件中打人的“城管”、骂人的“警察”,好像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在激起矛盾时,成为挺身而出、平息舆论的“挡箭牌”,要么开除要么辞退,就此了事,雨过天晴。

可是就算这些“编外人员”真的是事件当事人,但他们出了事,背后就没有需要追究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了吗?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公众显然是怏怏不平的,甚或给执法部门公信力打了折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果执法者不能严格律己,遵纪守法,那么让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就无从谈起。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监督执法者是否带头遵守了法律法规。

实事求是更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根本保证。作为权力机关,只有在面对群众监督时真诚接受,积极主动纠正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才能真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

作者:杨帆

编辑:苏晴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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