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退役军人保障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关于退役军人保障的问题将有法可依。参战退役军人将得到什么特别优待?退役军人如何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事务部今天就部分焦点问题作出官方解读。
2020年11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新闻通气会。该部相关部门围绕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实施,介绍了在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拥军优抚、优待证制发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计划。
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如何建立?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一制度将如何建立、发挥什么特殊作用?
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并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因为参战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重要贡献,退役后应当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优待和全社会的尊崇厚爱。
王忠诚介绍,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另一方面,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我们正在按照这一思路推进相关工作,随着政策的陆续出台,相信参战退役军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对他们的特别优待。”
为何新增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对退役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妥善安置。这是一项新增的安置方式,背后有何考量?
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介绍,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通行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为了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更好地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将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明确。陈水胜表示,在研究设计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国的政治制度、兵役制度、军队性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官兵服役制度、安置方式、待遇保障的特点,进行系统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否提高了门槛?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就业创业司副司长顾磊介绍,中央国家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业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退役符合报考条件。
除此之外,各级党政机构在招录公务员时,还会拿出一定比例,单设计划,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这类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这是在原有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政策基础上,叠加的更加专属的就业优待政策。
他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设置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明确了退役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待政策,这将鼓励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安心服役。
退役军人优待证何时能制发,如何防伪?
优待证统一制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以前,除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外,其他退役军人等优待对象主要凭借部队发放的证件,如退伍证、转业证等证明身份。由于历史跨度长,这种方式存在证件样式不统一、社会辨识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优待政策的落实。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优待证。今年年初《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深入调研走访军地多个部门,研究设计优待证制发各环节,确保实现“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王忠诚还提到未来制发优待证后的防伪问题,计划通过采取提高防伪技术、推进电子查验、加强部门合作等方式,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杜绝假冒伪劣、制假售假等现象,切实维护优待证的权威。对组织制售、伪造、变造优待证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
哪些配套政策法规还需制定修改?
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小虎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
本月,该部发布第4号令,决定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115件政策性文件。为确保退役军人保障法顺利实施,该部从2018年建立开始,就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将保障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批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正在紧张进行,包括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抚条例》,制定退役军人优待证管理使用办法、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认定标准和程序等。
据介绍,在移交安置方面,该部正在研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探索实施分类安置、对口安置、精准安置,积极推广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模式,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联系当地驻军,准确掌握即将退役军人实际需求。
就业创业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该部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前的职业技能储备、学历教育提升工作,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推动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拥军优抚目前的工作重点,是优待证统一制发,优待证将实现全国统一、全覆盖。目前该工作正积极推进,“优待证和大家见面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来源:新京报客户端】
编辑:许潇文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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