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云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云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实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创新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八大工程”,“洱海经验”及保护治理成效得到多方肯定。拆除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境内所有小水电。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05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470件,其中责令整改1703家;立案处罚583家,罚款3717.7万元;立案侦查17件,拘留3人,约谈449人,问责130人。

督察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三是一些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短板突出。四是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要求,云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根基。要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金属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省委书记阮成发作表态发言时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监督和工作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实事求是、具体明确、切中要害,我们完全同意、照单全收、诚恳接受。要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真正让党中央放心,让总书记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阮成发表示,“两个维护”是不是真正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要正视问题,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要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本轮督察期间交办的问题,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扎实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改到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整改为契机,持续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扎实实开展“湖泊革命”,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市领导王力、江华、李红、夏立洪、景绚、马加能、王志新、安顺、董毅、杨光旭、雷江平等在玉溪分会场参加会议。

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记者  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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