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云南技师学院、云南省餐饮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及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退役军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促进云南省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稳定就业。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定于9月—11月共同举办“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为做好技能大赛各项工作,现将《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
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及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退役军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促进全省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展示我省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岗位建新功”的精神风采,定于2021年9月—11月举办“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2021年9月-10月底各州、市完成选拔组队工作。以退役军人充分就业为导向,同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共设以下4个比赛项目,12个比赛科目。(一)消防员。设以下大赛科目:设置100米消防障碍、攀登挂钩梯、攻坚技巧、极限穿越。(二)搜救犬训导员。设以下大赛科目:指挥服从、攀登障碍、箱体搜救。(三)保安员。设以下大赛科目:应急棍术、心肺复苏、单兵队列。(四)中式烹调师。设以下大赛科目:指定菜品1道(以云花或云茶为主材的菜品1道),自选菜品1道,共计2道;大赛由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主办,云南技师学院、云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协办,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具备技能大赛举办经验的单位承办。设立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宣传组。承办单位牵头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各州(市)退役军人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各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和餐饮协会(分会)等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大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市)选手选拔、代表队组建及参赛工作。1.仲裁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大赛争议等相关工作。由省退役军人厅机关纪委及各大赛项目1名裁判员组成,组长由省退役军人厅机关纪委相关同志担任。2.裁判委员会:各比赛项目设一名裁判长和若干裁判员。(1)裁判长。由具备技能大赛相关项目执裁经验的专家担任,由大赛组委会技术组审定。裁判长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在企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大赛设备赞助和采购。裁判长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裁判长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分标准,对裁判员进行培训和工作分工,负责比赛评判组织工作等,赛后组织开展技术点评。裁判长应公平公正组织执裁工作,不参与评分。(2)裁判员。每个参赛队每个项目推荐1名有竞赛经验的技术专家或教练作为候选人。组委会技术组根据情况选定。裁判员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承担本次大赛执裁工作,时间上有保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工作经验。了解掌握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能准确、熟练运用。参与过国家级或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或其他技术工作。 裁判员负责本项目参赛队员现场检录、审查及比赛的执裁、成绩评定、统计和公布等工作。裁判员应服从本项目裁判长的工作安排,诚实、客观和公正执裁。(3)赛项场地经理。由大赛执委会推荐各赛项场地经理。赛项场地经理负责各赛项的赛务、场地布置、场地管理、大赛服务保障等工作。按州(市)组建代表队参加全省决赛的方式举办,有条件的州(市)也可通过举办初赛选拔组队。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一)州(市)选拔组队。由各州(市)退役军人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工会和餐饮协会(分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在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选拔集训等方式,将最优秀的选手选拔出来,以州(市)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二)组队方式。各州(市)按参赛项目组队参赛。其中,领队:各州(市)1人。技术指导:消防员、搜救犬训导员、保安员、中式烹调师四个大赛项目各1人。参赛队员:保安员、消防员、搜救犬训导员、中式烹调四个大赛项目各2名。各州(市)代表队人数不超13名。 (三)大赛报名。大赛各赛项为个人赛。各州(市)退役军人局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附件2)、选拔报名汇总表(附件3)、裁判员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带大赛指定邮箱。(一)参赛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置地在云南省内的退役军人。遵纪守法,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满足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二)安保员。在云南省内从事辅助警务、保安工作满1年(截止2021年9月31日,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的退役军人。保安员需持有保安证,辅助警务人员需持有辅警工作证或其他证明。(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需工作满1年(2020年9月31日前入队,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报名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四)搜救犬训导员从事搜救犬训导工作1年(含)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参赛犬须是官方注册登记的工作犬,病犬及发情期母犬禁止参赛。(五)中式烹调师。从事中式烹调工作满1年(截止2021年9月31日,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的退役军人。(六)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云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以及已参加“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云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七)各参赛选手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件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报到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大赛报名审批表原件进行复核。(八)参赛人员须无典型慢性疾病,能适应各赛项对体能的基本要求,须提供半年内三甲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一)大赛参照省级一类大赛设置奖励,各比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为省决赛前三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二)获大赛各项目第一名的选手,授予“云南省退役军人××技术状元”称号,颁发证书、奖杯。获大赛各项目第二至四名的选手(具体取前多少名,视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商定),授予“云南省退役军人××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杯。(三)获得大赛各项目前三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大赛各项目第四至十名(联超过参赛人数在1/2)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四)为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牌匾。(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是省级一类大赛,是激励更多退役军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重要方式。是打造退役军人这一人才资源品牌的有效载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精心谋划部署,严格按照赛程安排,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宣传动员、报名审核和比赛选拔等任务。(二)务必确保赛事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严格执行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做到竞赛各个环节的公正透明,评判公正。(三)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各赛场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做到安全比赛,防止事故发生。(四)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此次大赛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宣传技能大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退役军人技能人才典型,引领广大退役军人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退役军人走技能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