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全文如下。
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努力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先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环境水平,紧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力争3年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
打响“云南效率”营商环境新品牌。牢固树立马上就办、最快办成的效率意识,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求行政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打响“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云南效率”。
打响“云南服务”营商环境新品牌。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实行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真正做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打响热情好客、服务到家的“云南服务”。
打响“云南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坚持政府说话要算话、承诺要兑现,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打响诚实守信、说到做到的“云南诚信”。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全省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2022年行动目标——典型引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批营商环境单项指标领先的标杆州(市)。昆明市要有6个以上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25,曲靖市要有6个以上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30,滇中新区要有2个以上参评指标列为国家级新区标杆指标;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要有8个以上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进入前6。
2023年行动目标——全面提质。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批营商环境水平领先的标杆州(市)。昆明市要有6个以上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20,曲靖市要有6个以上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25,滇中新区要有3个以上参评指标列为国家级新区标杆指标;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各项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保持全省前列;其余州(市)要有6个以上参评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前10。
2024年行动目标——争创一流。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商环境整体进入全国一流水平行列。昆明市、曲靖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要保持在“优秀”以上、力争“优异”,滇中新区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要保持在“良好”以上、力争“优秀”;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各项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要在“良好”以上、力争“优秀”;其余州(市)参加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力争“优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政策措施,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2022—2024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1%以上。
2.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效率。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建设,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等业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零跑动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压缩简易注销时间。2022—2024年,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并依法依规持续压减时间。
3.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统一报件、单一平台审批、审批信息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022—2024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4.加强获得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优化用电服务,压减用电报装时间,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2—2024年,全省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加快政企协同用水用气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实行外线接入工程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进一步压缩时间和降低成本。2022—2024年,全省市场主体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8个和8个、5个和6个、3个和4个工作日以内。
5.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用地、融资、用能等要素服务保障。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及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相关工作。2022—2024年,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同步办理,探索建立户口迁移联动办理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2022—2024年,全省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达到全国标杆城市水平并持续提升。
7.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推行主要税种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2022—2024年,全省市场主体纳税时间持续压减。
8.提升获得信贷质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小微企业。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用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引导融资担保公司聚焦支小支农业务。建立完善“金服云”、“信易贷”等金融数据平台,巩固完善“银税互动”成果,创新金融科技产品。2022—2024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
9.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进行制度清理,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整合共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大力推行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2022—2024年,全省在线开标率保持在95%以上。
10.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动态更新并公布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探索采购合同预付款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2022—2024年,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70%、80%、90%以上。
1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推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相关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现“应进必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效能。2022—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保持在95%以上。
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加强智慧口岸建设,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全省主要口岸单证无纸化提交和电子化流转。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以及出口退税在线申办,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海关、税务、银行等多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加强与境外口岸管理部门合作,推动实施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2022—2024年,全省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13.提升交通与物流便利度。加强多式联运物流网建设,推进多式联运并行发展。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推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发展应用。2022—2024年,全省交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
(二)实施创新环境提升行动
14.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持续抓好“广聚贤才·共创滇峰”、“云南人才周”、“彩云英才荟”等引才品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自主培养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引育人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2022—2024年,每年分别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人才共80名以上。
15.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设立并推广“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对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经济大县全覆盖,对省级本科院校全覆盖,对省级重点园区全覆盖,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全覆盖。围绕重点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2022—2024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分别达400家、430家、440家以上。
16.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现代园区、数字化智慧园区、集群化高端园区、低碳化绿色园区、科研型创新园区建设,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强园区融资服务,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设立园区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池和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规定对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财政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效率。2022—2024年,全省园区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17.高标准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持续做好省级赋权工作,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自主权。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探索开展“一业一证”等改革,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探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2022年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制度创新。2023年实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引领示范。2024年实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政务环境提升行动
1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动态调整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分级公布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2024年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19.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度。持续升级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打通,全面实现“一次登录、全省通办”。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有序流通和共享。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推广应用和互通互认,推动电子凭证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覆盖。2022—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97%和70%、98%和80%、99%和85%以上。
20.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名称和标识,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建设云南“政务服务地图”,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办事圈”。探索“受办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延时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优化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结。2022年梳理公布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建成政务服务“15分钟办事圈”。
2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积极拓展省际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支持各地区与省外对口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加大“省内通办”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业务协同机制,实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2022年实现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3年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2024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水平。
22.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理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2022年梳理公布集成化办理事项清单。2023年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集成化办理事项。2024年实现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全覆盖。
2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全面对接,确保服务窗口和渠道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反馈和监督机制,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2022—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好评率和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分别达97%和100%、98%和100%、99%和100%。
(四)实施法治环境提升行动
24.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制定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和培训。2024年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25.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搭建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职责明确、边界清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清单,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煤炭、应急、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2022年健全完善联合监管。2023年重点完善智慧监管。2024年实现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26.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多种立案服务方式,畅通立案渠道。大力推行诉前调解、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推行电子送达和委托送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继续强化与政府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22—2024年,全省合同案件审理天数一审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二审原则上不超过90天。
27.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公平对待全体投资者利益和诉求,优化诉求处理流程,畅通交流沟通渠道,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畅通投资者依法追偿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2022—2024年,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2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修订《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制定海关、网络版权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指导应对机制。2022—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提高。
29.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办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转破产,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设,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2022—2024年,全省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减时间。
30.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探索实施惩戒措施,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2022年持续推进清理拖欠工作。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专项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31.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涉企法律援助水平。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优化公证服务,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跨境法律服务协作。2022年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形成解决多元纠纷综合联动制度。
(五)实施人文环境提升行动
32.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推行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协同、高效、便捷的全流程审批服务。认真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2022—2024年,全省政商亲近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
33.打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强化教育保障服务,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就近入学。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子女就学教育优待政策。2022—2024年,全省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5%并持续提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为外来务工人员就医提供更多便利。2022—2024年,全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62%、65%、68%以上。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2022—2024年,全省企业文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完善交通、住房、生态、景观、公共空间等城市功能,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以城市品质引人,着力打造最优的宜居宜业环境。2022—2024年,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
34.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深入实施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模式。2022年持续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2023年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5.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完善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打通现有工作平台并整合涉企数据,健全与省级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统一的惠企政策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惠企政策一库汇聚、一键申报。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2022年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咨询。2023年实现目标政策精准及时推送、动态追踪绩效。2024年实现单一政策平台升级为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标先进提升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跟踪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改革要求,持续对标先进地区创新实践,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推出一批针对性强、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改革硬举措,动态形成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健全政策形成机制。改进政企沟通方式,通过一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实时监测市场主体需求,及时作出政策响应,转变政府政策供给理念,实现从供给导向到市场主体需求导向的转变。
(三)健全问题发现反馈机制。持续完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平台,实时线上线下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定期梳理下发整改落实。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24小时接受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全程网上跟踪办理,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创新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活动监测和问题发现机制,无感化采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全流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及时推动问题解决。
(四)健全激励自主创新机制。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持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路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高位推动工作。各州(市)要相应建立或调整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细化具体目标、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三)严格督查评价。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建立常态化“厅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和系统优化。对重点任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查,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每年选择一批任务举措,委托第三方对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开展评估。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完善符合云南实际的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四)动员社会参与。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意识,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宣传推介。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省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提炼各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集中展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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