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实施机关党建“玉变先锋”“赛道赶超”“严考树旗”三个行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市直机关各项工作在全市作表率、在全省争先进、整体上台阶。
在实施“玉变先锋”行动中,我市建立“晾晒”机制,搭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平台,市直各单位推选业务骨干参加“玉变先锋”行动“中层讲政策”活动,通过讲政策、讲业务、讲措施、讲建议,引导机关干部聚焦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研究政策、钻研业务、积极履职、大胆实践,争当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标兵,推动广大机关干部在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中深化“玉溪之变”。玉溪日报全媒体开设《玉变先锋 中层讲政策》栏目,解析相关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和视听节目管理科——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要持证
“有专业的摄影团队、设备齐全的工作场所,可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活动吗?”近日,玉溪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和视听节目管理科科长普悦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答。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细则得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申请该证的机构需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普悦补充说,“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没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才能被审核批准。”
据普悦介绍,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等9项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搜索该事项进行查询。”普悦说。
据悉,当前我市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6家,其中,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家。(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