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创建工作有哪些政策?玉溪市的主要做法是什么?方法措施有哪些?近日,中共玉溪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监督检查科科长邹贤超就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邹贤超介绍,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牢记总书记对云南的嘱托、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2022年2月,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要求“今年要完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省级初验,明年正式申请国家级验收”,并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任务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指标。
为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玉溪市持续以抓统筹聚合力,以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抓宣教筑根基,以信念文化构筑精神家园;抓发展共繁荣,以物质基础增进民生福祉;抓嵌入促“三交”,以交融互鉴促进相融共生;抓网格强治理,以法治良序巩固社会和谐;抓示范带全域,以典型引路推动全域创建。
下一步,玉溪市将围绕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持续实施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繁荣发展共享工程,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施融荣社会构建工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市域治理现代化工程,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实施典型示范建设引领工程,打造创建工作实践标杆,抓示范带全域,以典型引路推动全域创建“五大工程”。压实主体、牵头、属地、协同、监督“五个责任”,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