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3条政策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3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应用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保障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和共建共享,降低通信网络建设租赁费,加强项目审批、用地支持,开通数字经济企业电力接入绿色通道,合理布局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推动昆明国际通信枢纽建设。

围绕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明确,每年评选5个重点数字经济园区,每个园区省级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向园区集聚,各地可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以上时给予奖励;支持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子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落户奖励;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类平台,每年评选优秀平台不超过10个;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支持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遴选10个以上园区作为试点,推进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示范一批创新平台企业并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每年支持打造不超过10个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每年评选20个优秀政府数字化应用项目,评选一批5G、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应用示范项目,在全省进行重点宣传推广,重点培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医疗以及数字化特色步行街、智慧商圈等应用示范项目;遴选10个县城作为试点,开展智慧县城建设。

《政策措施》同时明确,加大研发创新补助和制定标准奖励,支持数字化人才培育和引进,激发数字经济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云报客户端记者:段晓瑞)


编辑:王雪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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