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四个全覆盖”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7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目标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信息校核全覆盖、规范整修全覆盖、管护措施全覆盖、事迹挖掘全覆盖,用心用情用力全面提升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一是信息校核全覆盖

按照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要求,对标对表,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信息、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管护单位等进行逐一采集、逐一建档,对已经采集过信息的认真校核,确保做到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应采尽采、不错不漏、全面真实、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整修全覆盖

各县(市、区)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修缮保护、搞好规划建设,全面提质改造,确保每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和管护。已集中安葬在烈士陵园内的烈士墓,按照庄严、肃穆、简洁、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其余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和烈士亲属意愿等原因,一律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就近迁移到烈士陵园内管理;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由相关部门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

三是管护措施全覆盖

各县(市、区)对现有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权责进行明确,保证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统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量,以烈士陵园为中心,在周边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责任。对于目前属于宣传、教育、文旅、住建等部门和乡镇、军队实际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由退役军人局与之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与当地相关部门依法提出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是事迹挖掘全覆盖

各县(市、区)充分挖掘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都知其来历,充分发挥了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同时充分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庄严有意义的纪念活动,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党员退役军人和部队官兵广泛参与,激发缅怀英烈、铭记历史的爱国情怀。

编辑:李奕颖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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