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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02

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俗话说:“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放水才能养鱼,一流的营商环境就如同“水”,水质优良、水深、水宽,鱼就肥而厚大。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事关经济发展的全局、长远。可见,一流营商环境是提高生产力、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就营商环境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根据省委提出“要对照先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水平,努力追赶,力争3年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要充分运用好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区位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营造一流营商水平。环境决定水平,而营商环境则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政务服务、市场主体保护、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法治保障、人才培育机制等。系统工程要优化、顺畅,环环相扣,不能形成“肠梗阻”,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民有所呼,党有所应。企业无论大小,都期盼有个更优的营商环境,让自己轻装上阵、无障前行、加速奔跑。因此,党委政府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研判影响营商环境的症结所在。深入实际,通过走访调研,听取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认真梳理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比如,材料多、手续烦琐,同一个事项,反复提交材料,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素养不高,企业的土地审批、流动资金紧张,干部怕承担责任、风险,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1月《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2021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及2022年3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聚焦重点,对标先进,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从国土使用、政府规划等方面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一要认真研究并用足用活国家土地政策,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二要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要根据产业政策,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确保“投资额度大、投资密度大、创税能力强”的优质工业项目的用地保障。三要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对没按时投资建设的企业要尽快清理出园。四要在盘活园区土地的前提下,放宽工业园区准入条件,按照园区的规划布局,吸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园区。五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六要切实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为民营企业发展“解渴”“输血”,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七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八要抓好人才培养和项目谋划,贯彻执行省委书记王宁在省委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为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的要求,用活《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强化要素保障,用一流的营商环境引入战略投资者。九要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为营商环境纾困解惑,强化制度供给,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只要营商环境优化,会有源源不断的投资者涌入,企业入驻,给地方经济大添异彩。(作者:庹进烨)



编辑:苏晴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