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消顾虑 激浊扬清促担当
通海县纪委县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22-06-07来源:玉溪日报

为有效净化干部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积极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切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共为20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按照“实事求是、审慎稳妥”的原则,通海县纪委县监委结合信访举报受理和承办部门办理情况,与承办部门沟通会商后,确定拟澄清对象建议,由承办部门联合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对被检举控告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联合筛查,并提交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由承办部门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积极稳妥实施澄清正名工作。

“党员干部被错告、恶言中伤,或被诬告陷害后,往往会背上思想包袱,尤其是一些长期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干部受到检举控告后,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澄清是最好的保护,不仅温暖了被举报的干部,使其感受组织的信任和关心,又能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为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明确导向,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在开展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的同时,“零容忍”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让干部流汗不流泪、辛苦心不苦。

为倡导党员干部、群众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效能,通海县纪委县监委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经查证属实,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一定经济损失或为群众挽回利益的,给予奖励。(通讯员 姜秀萍)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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