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让“影子股东”无处藏身
发布时间:2022-07-05来源:玉溪日报

“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工程建设、资源交易、物资采购等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往往是‘影子股东’最易藏身之地……”针对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公职人员充当“影子股东”等隐形腐败问题,我市于近日下发通知,成立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借贷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打着借贷、投资入股等“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等行为。

在开展清理整治中,我市注重从小处着眼、细微处着手,通过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加强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狠刹谋私逐利之风,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借贷问题清仓见底。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对象和范围更广、整治重点更突出。除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外,还将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和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也纳入整治范围,让更多的“影子股东”现形。在清理直接经商办企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干部搭股参股、收受干股、隐名入股、背后操纵等更隐蔽的方式,充当“影子股东”、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进行整治。

“一些干部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就会更安全、更隐蔽,这其实是掩耳盗铃。”市清理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在开展动员部署阶段,我市就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玉溪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中关于公职人员充当“影子股东”等隐形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并如实填写《自查表》。

同时,我市下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借贷清理整治工作提示》,强调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妥善处置”的原则,在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范围内,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做到宽严相济、客观公正,对未开展专项整治之前已经自行整改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纠正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情况免予处理、从轻处理或减轻处理,督促引导主动整改,自觉纠正。

“我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专项整治前两个阶段,从宽从轻‘疏’;在核查、处置阶段,则从严从重‘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贪腐手段的“改头换面”,市清理整治工作专班注重把握其权钱交易、化公为私的实质,组织力量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干部日常监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选取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干部伪装成‘影子股东’牟利,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影响十分恶劣。”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核查发现的“影子股东”问题,除了严查严办,还将深剖根源,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记者 夏娜 通讯员 李海燕)

编辑:刘玉霞   审核:

关闭
专题公用底部
  • 玉溪网版权所有
  • 滇ICP备08100907号-1
  • 云新网前审字2013-06号
  •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

  • 中共玉溪市委
  • 玉溪市人民政府
  • 主办
  • 玉溪日报社
  •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