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引导 优先办理 保护奖励
通海县纪委县监委鼓励倡导实名检举
发布时间:2022-07-19来源:玉溪日报

近年来,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在倡导实名检举控告上下足功夫,通过宣传引导、优先办理、保护奖励等创新举措,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着力营造良好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县纪委县监委在运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实名检举控告宣传的同时,在日常接访、廉政宣传、基层走访等活动中,重点宣传讲解实名检举控告相关规定。到乡(镇、街道)集市摆摊设点,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奖励保护规定等措施,树立客观、实名检举控告的导向。

对实名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在联系检举控告人核实信息,认定其举报为实名举报后,县纪委县监委会告知其受理机关、分流去向、权利义务等信息,消除检举控告人的担心和疑虑,并在案件办结后的规定时限内,由承办部门与实名举报人约定时间和地点,面对面反馈信访件的处理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提高实名检举控告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部门对实名检举控告的问题实行绝密管理,严格控制检举控告原件的呈送范围,检举控告人姓名不得传出检举控告受理部门,交办检举控告件要回避与检举控告人有关的任何内容,在对检举控告件进行调查过程中,杜绝任何可能泄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问题。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印发《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实名检举控告有功人员,视检举控告问题的轻重程度、查处结果给予奖励。截至目前,共对2名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通讯员 姜秀萍)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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