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玉溪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生态文明建设专场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抚管局有关负责人到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厚植了玉溪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底色和生态文明成色。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作战、环保统一监管、企业积极治理、媒体大力支持、群众热情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三湖”保护治理、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8个攻坚战方案,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明显。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玉溪的160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57个,294件转办件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174件转办件已办结173件,办结率99.4%。 滇中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成立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编制《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确保生物多样性监管保护有力;深入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市湿地保护率达77.23%,自然湿地保护率达82.23%,均位列全省第一。 优化营商环境和环境监管执法并举,助推高质量发展。出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和服务玉溪十大全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同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三湖”联合执法、“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 生态文明理念渐入人心。作为云南省绿色出行创建示范城市,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4.74%,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1.04%,绿色生活成为新时尚,生态文明理念影响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市已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62个、市级生态村538个。(记者 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