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871.15万元,发放特困救助供养资金3226.27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3413人、特困供养对象4059人的基本生活
我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相关兜底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7月,玉溪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每人每年534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
我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困难群众,以兜底保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江川区实施低保量化评分制,以量化评分来精准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兜底保障更加有力,不断实现按户施保、分类保障、阳光低保的目标。
市民政局认真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责任,保持5年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稳步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成立玉溪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玉溪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清单》,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责任,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救助。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把“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落到实处,守好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工作底线。
为增强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市民政局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类救助机制,加强主动救助,强化高效救助。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适时走访排查困难群众,根据困难状况及时按权限实施救助。2021年以来,基层主动发现并救助困难群众1979人次,细化“先行救助”和“分级审批”政策,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了急难救助水平。
据悉,2022年1至8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871.15万元,发放特困救助供养资金3226.27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3413人、特困供养对象4059人的基本生活。(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
编辑:陶晓兰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