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清(1524-1590) ,字真甫(道光《昆明县志》记“字公直”),号寅所,云南后卫(今昆明)人。
据《明史·严清传》记载,严清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任富顺知县时年仅21岁,他为官“公廉恤民,治声大起”。
在任期间,严清“清介自守,节省自奉”。在日常生活中严清崇尚节约,严格限制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将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于民生之事。据明县丞侯秩《西湖书院记》载,嘉靖四年(1525),知县周夔首创西湖书院时,以“同堂合祀”的方式祭祀邑中名宦、乡贤。严清到任后一改旧制,分别在文庙的东西两侧修建名宦、乡贤二祠,与文庙、学宫紧密结合,开创了“二祠分祀”并正式附祀于文庙的制度先河。
熊敦朴在《城池记》中有这样的文字记述:“吾邑旧牧前此有大司寇、滇池严公(严清),御史大夫、郢都曾公(曾省吾),累以恩泽浃被并列显秩,邑人素知慕义。”文中以严清在富顺的为政之绩为例,目的是想激励当政者对百姓要施以恩泽,方可获得崇高的地位。后来,严清因奔丧而离任。离开富顺时,“行李萧然,惟书籍数箧而已”,尽显清正廉洁的形象与风范。
丁忧回朝后,严清任邯郸知县,后调入中央任工部主事,负责主持修建北京外城和皇陵。严清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经费管理,斤斤计较每一分工程款,使贪官污吏无从侵吞。工程结束后,为国库节省“巨万”经费。之后,严清升任保定知府。按照惯例,保定府的百姓每年都要到北京服“库役”,严清为百姓着想,上疏加以废除。
严清一生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是明代与海瑞、丘橓齐名的三大清官。万历二年(1574)起,历任易州副使、四川按察使等职,后任四川巡抚。严清在川任巡抚多年,下属官吏畏惧他的威望,相互劝诫,严加自律,因此,在这一时期,四川地方官员少有因违法而受处罚的。
严清一生三次任刑部尚书。大学士张居正当国,各部尚书中唯有严清不攀附张居正。张居正死后,大太监冯保被抄家,抄出了大臣们馈赠礼物的簿本,上面没有严清的名字。
由此,万历皇帝更加敬重严清,任严清为吏部尚书。严清任上对于官员的考核、任命皆亲自严格审查、署理,没有一个官员能侥幸升官。官员们知道他廉洁简朴,从不敢找他请托办事。万历十五年(1587),兵部尚书额缺,诏令严清出任,此时,严清因病重已不能赴任,三年后去世。
在严清的影响下,以严清为先贤的严氏成为昆明的科举世家。明末清初,昆明地方父老乡亲为表彰严家造福桑梓的功德,特在严氏居住的圆通寺西侧建造了一座“世恩牌坊”。而今,牌坊损毁消逝,但严清为官清廉、勤于政事、不畏权贵、体恤民情的情怀留在了后人心中。(宜良县纪委监委 易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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