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7来源:玉溪日报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续查纠“四风”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经红塔区委研究决定,自12月1日起,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大宣传、大整治”行动。

11月30日,“大宣传、大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召开。

会议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方案明确任务,紧密衔接配合,合力推进行动取得实效。一要以“查”为抓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既要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严查严处,又要深挖细查背后的“四风”问题。二要以“治”为关键。通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各乡(街道)、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大宣传、大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找出自身薄弱环节,精准彻底开展有效整治,系统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要让“管”为常态。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把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纳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来持续纠治,作为“四风”问题来常态化监督,让严的震慑常在。

会议强调,各乡(街道)、各责任单位要严守纪律要求,确保“大宣传、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一要强化行动自觉。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扛牢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担当落实,细化措施、分解责任,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二要强化压力传导。各乡(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区直机关党委要统筹组织好下属党组织,迅速行动,认真对照“八个一”的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在全体党员、公职人员中开展好“大宣传、大整治”行动。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履行教育监督管理不力,专项整治期间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突出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将对所在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通讯员  宋婕)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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