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音乐总监于海。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沈阳 摄
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施行5周年暨“聂耳和国歌”理论研讨会在玉溪举行。其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音乐总监于海从“国歌的概述”“《义勇军进行曲》的发展历程”和“国歌崇高神圣、至高无上”等方面,围绕国歌诞生的背景、历史沿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立法背景进行专题发言。
于海认为,国歌是国家的声音标志和象征,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音乐经典。如果说首都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城市标志和象征,国旗、国徽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视觉标志和象征,那么国歌就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听觉标志和象征。
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2000多个民族。这些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富有生命力的优秀理念、价值追求、坚定志向等精粹思想,形成了每个国家不同的民族精神。而我们的民族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它涵盖了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和伟大梦想精神。
于海表示,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了国歌宪法地位。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义勇军进行曲》成为唯一由国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专门设条文规定予以保护的音乐作品,是唯一能够代表我国形象、被赋予宪法地位、专门为其立法的音乐经典。因此,国歌绝不是一般的歌曲,它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超出众多音乐作品,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音乐经典。而《义勇军进行曲》告诉我们:中华民族是“不愿做奴隶”的民族,是为了国家利益勇于献身的民族,是安不忘危的民族,是宁死不屈的民族,是“万众一心”团结紧密的民族,是敢于“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而绝不退缩的民族,是不贪图安逸、永远在前进路上的民族!
他说:“《义勇军进行曲》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产生了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它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应从日常的小事做起,从唱响国歌开始,从我们自己开始。让我们放开自己的歌喉,大声地唱出我们的赤子之心和爱党情感、爱国热忱,并让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不屈精神和《义勇军进行曲》的歌声代代相传。”(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顾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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