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办公室——
玉变先锋|规范管理团费助力共青团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0来源:玉溪网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共青团玉溪市委办公室负责人张云鹏认为,落实好该项工作,就是要做到规范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账目,做到收支明细;合理使用团费,杜绝乱支乱销。 

张云鹏介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了团费收缴方式及比例。基层团组织年初核定团员月交纳团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团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团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团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团费计算基数。企业团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团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团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团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团费计算基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按学生团员标准交纳团费。基层团组织可根据流动团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团费的具体办法。

团费如何使用?在遵循团费使用七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团内集中学习教育、团内表彰、修缮和新建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慰问和补助困难团员以及因公牺牲团员、支持基层团组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印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相关材料、团的信息化建设、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产品制作、支持少年先锋队开展组织建设和实践活动等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团费中列支。(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季永鹏)

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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