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履行承诺 消费者投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3-07-14来源:玉溪网

元江市民白先生日前在某建材店花费1100元购买了一道卫生间门,半个月后商家上门安装,白先生发现送装的门与订购时自己选中的颜色不一致,于是和商家协商按订单约定更换门的颜色。商家拒绝了白先生,并表示如果更换必须另外支付500元/道的费用。

面对商家的无理要求,白先生拿出订单找到了元江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订门前,我一再与商家确认过门的材质是钢化玻璃,颜色是黑色,商家也在订单上注明了颜色和材质,但送来的门却和当时的约定不一样,还要我另外出钱换门。”白先生对商家不诚信的行为感到不满,要求商家提供与订单一致的门或者退货退款。该中心工作人员到某建材店调查核实后,指出白先生向某建材店订购门并全额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若某建材店未能按照约定向白先生提供商品,则侵害了白先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人员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工作人员的调解和诚信教育下,某建材店负责人表示会按订单约定上门为白先生安装,并承诺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元江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建材、家具等产品时,尽量到正规商场,选择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对产品品牌、材质要求、交货期限等重要信息,要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上写清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购买的家具、建材等到货后,消费者一定要当场验货,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己订购的产品一致。注意留存购物发票、销售合同、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燕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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