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纪委县监委清单制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23-01-03来源:玉溪日报
2022年,华宁县制定印发了“42条权力清单”,为村组干部廉洁用权提供行动指南。
以实现“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居)务清爽、民风清朗”为目标,县纪委县监委结合基层实际,通过印发42条村组“小微权力”清单,制定相应的流程图,督促村级“小微权力”接受群众监督,使其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梳理村组决策事项、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阳光村务、宅基地审批、社会救助等“小微权力”清单,将清单明确的村级事务办理步骤制成流程图,落实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清单之外无事项。
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把“清廉华宁”建设作为实践载体,聚焦民生领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对各村组权力运行清单和流程图的公开、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打通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在健全制度、下沉监督的同时,县纪委县监委持续深化以案促改,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微视频和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以身边事、身边人教育村组干部自警自省自励,严防“小微权力”脱轨。(通讯员 罗梅)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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