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验收
发布时间:2023-01-10

1月7日,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省级验收汇报会召开。

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潘玉良汇报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玉溪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融荣社会构建、繁荣发展共享、市域治理现代化、典型示范引领”五大工程。通过抓统筹聚合力、抓宣教筑根基、抓发展共繁荣、抓嵌入促“三交”、抓网格强治理、抓示范带全域,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有形、有感、有效地在创建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省级验收组对玉溪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玉溪市符合创建申报条件,同意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验收,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推荐申报。省级验收组建议玉溪市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抓住创建机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域谋划,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结合特点、打造亮点,查缺补漏、总结提升,不断在现有基础上推进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富有“含金量”的答卷。

潘玉良表示,玉溪市将以此次省级验收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保持创建热度、加大创建力度、挖掘创建深度,以实干实绩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龙正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春红、市政协副主席柳洪、各县(市、区)及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省级验收组深入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等6个县(市、区)15个示范点实地调研检查了创建工作成效。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季永鹏)



编辑:王一婷  审核:杨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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