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安排专项资金助疫情防治医疗物资保供
发布时间:2023-01-12来源:云南网
1月10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药物资生产保供银行贷款贴息,促进云南省医疗物资保供和生产能力提升,保障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
此项财政贴息实行名单制管理。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形成云南省疫情防治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白名单”,牵头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开展一对一信贷服务;云南省财政厅对“白名单”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的新增银行贷款实施阶段性贴息。
着眼积极应对当前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着力持续提升产能水平,紧扣《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和抗原测试剂等紧缺防疫物资,支持省内重点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或委托生产企业扩能增产保供,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迅速释放产能。按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企业扩产扩能的原则,贴息比例确定为实际贷款利率的80%,最高不超过6%。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白名单”企业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和生产扩能固定资产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低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后续,省财政厅将根据疫情防治医疗物资保供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适时研究接续措施。
财政贴息资金采取“预拨+清算”和省级直达机制,以提升政策兑现速度。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和审核情况,先行预拨一定比例贴息资金,后续根据资金支出和审核情况据实清算。财政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接兑付到有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扣减后的金额收取企业贷款利息,在申报贴息资金前已收取的多余利息要求及时足额退还,确保快速精准惠及医药物资生产企业。(记者 吴洁)
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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