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跟帖管理升级
发布时间:2023-01-12来源:法治日报

这次修订从大背景来看,是国家的网络空间文明建设整体推进的其中一步。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来讲,则是通过细化跟帖评论的管理,为其合法、有序地发展搭建更合理的规范框架,更好地服务于网络文明建设和国家的信息化建设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网暴、造谣、引战……每逢热点舆论事件,在人们正常表达观点之余,总有“键盘侠”“水军”在网络搅动一池浑水。在互联网时代,跟帖评论本是网民们互动交流、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其应有的权利,然而,一些“走样”的互联网跟帖评论,不仅破坏互联网生态,甚至践踏道德和法律底线。

1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升级后的新规为网络跟帖评论乱象带上“紧箍咒”。

《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管理主体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要求。《规定》在平台责任、实名制、公众账号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堵住了当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细化跟帖评论管理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相较修订前,《规定》虽然在数量上只增加3条,但从内容来看,其修订无疑是近年来网络法治建设和网络文明建设中的一环。而这从《规定》的制定依据的表述中,便能初见端倪。

5年前的依据是网络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显然,为治理网络生态,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连续颁布了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和治理条例,内容逐步从全面走向具体细分化。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包含对网络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的规范;今年8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也包含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等账号和信息的管理。而在此基础上出台的《规定》,也在跟帖评论方式、实名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按照《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与修订前相比,“新闻舆论属性”的表述变为“舆论属性”,在方式上将“发帖”改为“评论”,并增加了“点赞”。

《规定》在落实实名制方面也进行了完善。在“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将此前“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细化为“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撰文指出,这几年中国互联网生态治理体系构建初步完善,取得瞩目成绩,《规定》的施行,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法律法规治理体系。

在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看来,这次修订从大背景来看,是国家网络空间文明建设整体推进的其中一步。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来讲,则是通过细化跟帖评论的管理,为其合法、有序地发展搭建更合理的规范框架,更好地服务于网络文明建设和国家的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

除了更加具体地落实实名制义务,《规定》还从各方面进一步压实相关平台主体责任。

在原来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先审后发等基础上,《规定》还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等。

此外,《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等。

与修订前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相比,如今平台处置跟帖评论内容的范围明显扩大,包含“违法和不良信息”。“问题在于什么叫不良信息?”这也引发一些网民对于如何认定不良信息的担忧。

虽然此次《规定》没有明确列举,但跟帖评论作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中的一环,此前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对此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而此规定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就明确了11类“违法信息”和9类“不良信息”。

丁道师认为,《规定》实施后,对各大门户网站以及依赖用户评论、跟帖产生内容的平台会有一定利空影响。同时,可以预计,各大互联网平台以及内容生产机构将会进一步强化审核团队建设。

增加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规定

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在原来规范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规定。《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发现,《规定》中有5条明确涉及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管理及责任,占到总数量的近1/3。

此前的多起“网络水军”事件中,一些自媒体、网络大V已经沦为黑灰产业链中的一环。他们通过删帖、控评、刷转评赞等引导评论,将网络跟评变为自己声音的“放大器”,从而谋取私利。

《规定》第12条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谋取非法利益,恶意干扰跟帖评论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丁道师直言,这对于依附于各大门户网站及平台的广大营销机构将带来影响。事实上,记者发现,早在今年8月,微博就发布《关于个人主页展示评论功能》的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言论攻击及网暴行为治理、营造友善健康的社区氛围,在前期上线“一键防护”“一键举证”等功能的基础上,将于近期上线个人主页展示用户在公共场合发布的公开评论的功能。9月,微博再次表示,该功能试运营效果良好,站方将于近期扩大该功能的用户测试规模,“逐步对更多具有舆情动员能力的用户测试开放”。

此外,《规定》还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处置等必要措施;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举报、隐藏或者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区等管理权限等。

王四新指出,这意味着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使用者的申请,适当授权用户管理跟帖评论,有了更多的自主性,也意味着有更大的责任。这也有利于各公众账号加强跟帖评论管理,营造各主体共同管好跟帖评论、主动管好跟帖评论的良好局面,纠正一些网络乱象。

“类似‘违规信息是网友留言的,关我何事’之类的所谓避风港原则,也行不通了。”在丁道师看来,相比2017版的《规定》,2022年的《规定》与时俱进,从多个方面堵上了当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编辑:王雪峰   审核:张志云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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