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激发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玉溪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玉文联发〔2020〕11号)精神,市文联将开展2023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文艺奖项或在省级(含)以上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且荣获国家级文艺奖项或在国家级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补助作品分为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评论、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专著、作品集),展览类(书法、美术、摄影),综艺类(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微电影、民间文艺)三个大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具有较高的艺术品味和艺术感染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2.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或单位(团体)原创,没有抄袭剽窃他人艺术成果;3.申请者必须是遵纪守法的个人、单位(团体)。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4月7日接受作品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玉溪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获奖证书、参赛证、展演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综艺类还需提供光盘、剧照等)一式二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
(二)市直单位和个人申报作品时,请携带作品、获奖证书、参赛证、展演证等原件,以供核实。
(三)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申报的作品,由所在县(市、区)文联负责统一核实和报送。
所有申报作品请送至市文联组联部(联系人:李美芳,电话:0877—2614614,地址:红塔区迎春街34号212室)。
附件:玉溪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表
玉溪市文联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