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峨山法院发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7日,峨山法院依法受理官某某诉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离婚案件诉讼期间,原告官某某以被告邓某某在诉讼前殴打原告,并威胁官某某及其近亲属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邓某某对申请人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邓某某骚扰、殴打、威胁申请人官某某及其近亲属。
审理结果
作出人身保护令后,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筑牢家暴“防火墙”。承办法官立即就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向辖区派出所、社区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说明,一旦邓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
2.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4.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该如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下一步,峨山法院将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强与公安、社区等部门沟通协作,真正做到对施暴者扎紧行为“紧箍咒”,为受害者画好“护身符”。(张春玉 马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