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翰(1565―1633年),字伯举,号聚洲,云南宁州(今玉溪市华宁县)人,明朝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曾担任明朝翰林院庶吉士、吏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等职务。王元翰忠于职守、刚正不阿,虽官微言轻却敢于忠言直谏、直面贪腐,是明朝有名的谏官、廉吏。
王元翰故居内保留着古旧的屏门。记者 马兰 摄
公私分明,不附权贵
明朝后期,结党营私日益严重,拜官公朝、谢恩私门之风盛行。王元翰中进士时,考官为当朝首辅沈一贯。沈一贯对王元翰极为看重,认为其“笔舌互用,腕有鬼工”,将其擢列为进士第五名,视其为门生。成为朝廷达官显贵的门生故旧,历来是进入官场圈子的一条捷径,别人对此趋之若鹜,而王元翰则避之不及,即使沈一贯主动派人示好也不为所动,还义正词严予以反驳:“知己之恩,同于再生,生何敢忘!然而人臣无私交,使相君而开诚布公,生请北面精谨以事之。”王元翰不攀附权贵,公开抵制“宁负朝廷,不负举主”的为官潜规则,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充分彰显了他刚正不阿的品格,这在结党营私日趋严重的明末时期,实在是难能可贵。王元翰不愿加入朝廷中的团团伙伙,他抨击时政、揭露时弊的正义之举在不正之风盛行的当时尤为显得另类,忠于言官职守的王元翰渐渐成了朋党之争的牺牲品。
忠言直谏,不畏强权
明朝万历时期,党争频繁,政治生态恶化。王元翰直言敢谏,不畏权贵。他直斥明神宗(朱翊钧)怠政,陈述天下弊端,建议明神宗:
一曰责法令之行;二曰专会推之权;三曰慎名器之重;四曰广赐圜之诏;五曰严奏辨之妄。
意思是:一要严格法令;二要通过众臣公推任用官员;三要慎用爵号和仪仗封赏;四要对放逐的臣子宽大为怀;五要严格奏疏和制定廷辩制度。
同时,列举了当时可痛哭者八件事,收录于《神宗实录》:
一是皇帝长期不见辅臣,连礼部尚书兼内阁大学士朱赓这样的重臣也三年不得见皇帝面;
二是九卿严重缺额,有的官署连一个官员也没有,调入京城待任者累年不明确职责;
三是御史出巡归来久不缴差,以致巡视地方再无人可派,弄得有令不行,官员玩忽职守;
四是钦定重新起用的废臣久拖不得到职,让他们久居山野日渐衰颓;
五是九边驻军每年糜饷丰厚,却大都是游手好闲不能征战之辈;
六是皇帝深居内宫,仅凭奏疏了解下情,使敢于直谏的大臣无可奈何;
七是催收矿产的使者满天下,逼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众心离叛;
八是太子经年不思学习,只与宦官、宫女亲近,对品德正派的人都疏远,全不为宗庙、社稷着想。
王元翰疾恶如仇、言语犀利、一针见血。沈一贯权倾一时,朝中无人敢惹,王元翰不畏强权,弹劾其结党营私、袒护邪臣。王元翰还先后参劾过“勒索商民”的太监杨致中、“横噬剥商”的内官王道、“顽钝污秽”的两广总督戴耀和福建巡抚徐学聚、“生事误国”的贵州巡抚郭子章等,被他弹劾过的官员多达十余人。正因他为民请命,敢于触龙颜、惹权贵,自己也受到云南道御史弹劾,被诬陷贪污。王元翰为自证清白,将家中所有财物悉数搬出,摆放在城门下,当街亮家产,却难证清白。
情系家乡,心怀百姓
身为云南人,王元翰多次为云南百姓建言,在他诸多的奏疏中,有关云南的有《滇患孔殷维桑虑切疏》《滇民不堪苛政疏》等,上书朝廷减免云南赋税,让赋税繁重的云南百姓休养生息。王元翰虽有拳拳报国之心,却为官场所不容,仅做了4年言官便不再起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王元翰返回家乡,在抚仙湖畔闲居,撰写了大量借景言志诗句。他在《泛抚仙湖诣孤山用壁间韵》一诗中描写了抚仙湖与孤山:“闲赋沧浪间濯缨,湖山萧瑟趁秋晴。山当孤处群松伴,湖以仙名一鹤横。”借抚仙湖与孤山的绿水青山之景,言自己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之志。王元翰一生著作颇丰,有诗文集《凝翠集》和奏稿《未焚草》传世。他在家乡办起了学塾,教授本家子弟和邻里儿童,希望能从他们之中培养出济世报国之材。寄情山水虽可一时聊以自慰,但作为一名有志之士,王元翰还是难掩惆怅之情。此时的他仍然心怀天下、忧国忧民,对朝廷还抱有幻想,期待朝廷能重新起用他。天启元年(1621年),“奢安之乱”(四川、贵州土司反明叛乱之一)祸及云南,王元翰捐谷募兵,以助防护会城昆明。为平叛乱,王元翰尽心尽力奔走,虽然历经坎坷,但王元翰直言敢谏的心始终没有改变。
《凝翠集》,王元翰撰,共五卷,收入《丛书集成续编》。(资料图)
“直声震天下”的言官王元翰至死也没能洗刷掉被诬陷为贪官的耻辱,但在他离世后,客观公正的史官、学者为他恢复了名誉。《明史·王元翰传》称:“元翰居谏垣四年,力持清议。摩主阙,拄贵近,世服其敢言。然锐意搏击,毛举鹰鸷,举朝咸畏其口。”工部侍郎刘宗周在为王元翰撰写的《墓志铭》中写道:“余既辱公同籍,且同志,寥寥吾党,晨星尽矣,余而不志公,又谁为志公者?”
(中共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供稿)
史料提供、文本审阅:玉溪市委史志办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