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元江县纪委县监委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着力用组织的温暖持续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保温、增温。
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实行领导接访和包案督办信访举报制度,研究制定《2022年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和包案督办信访举报工作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原则,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充分激发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
在具体工作中,元江县纪委县监委作为澄清主体,根据失实信访举报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澄清对象本人意愿等,灵活选择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或当面澄清,以及向所在单位“一把手”反馈等方式,慎重确定参加人员,开展澄清正名,实现执纪“力度”和关爱“温度”的统一。
同时,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建立联动机制,遵循谁受理、谁查处,谁核实、谁澄清,分级分类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的原则,建立信访室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和街道纪工委的“1+3”信访问题研判责任体系,实行“一案一档”管理的同时,承办部门定期对澄清正名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成员进行回访,深入听取意见建议,紧盯问题提醒做好干部情绪疏导、教育引导工作,持续巩固拓展澄清正名成效。
截至目前,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共开展澄清正名行动32场次,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35名干部和1个单位进行澄清,其中会议澄清20人、当面澄清10人、书面澄清5人。(通讯员 李娅)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