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一笔3887元的款项打入了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随后又像以前11次一样,很快转入了李某的账户。至此,这起执行案件以和解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李某收到了全部赔偿款;而赔偿企业也因为分期付款,获得了“喘息”的机会。
2020年6月10日,红塔区大营街街道的水电工李某到苗圃基地打工。6月13日下午,在工作过程中,李某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对赔偿产生分歧,李某到法院起诉。2021年9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苗圃基地须赔偿李某55767元。2021年12月2日,李某向红塔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苗圃基地负责人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由于基地经营规模不大,而且因疫情原因,生产的确存在困难,公司正常经营、日常开销、工人工资需要保障,一次性给付赔偿款存在难度,能不能分期付款?
对于这个方案,李某拒绝接受,他怀疑基地不想赔偿,甚至情绪激动地要求法院查封苗圃基地,以此来“逼”出赔偿款。承办法官冯崇泰一年要办理几百件执行案件,他和执行局的同事曾经到西双版纳变卖被执行人的香蕉,到普洱市墨江县帮助被执行人处置其养殖的黄牛。他用这些案例劝解李某:执行最重要的一点是能真正拿到钱!他接着分析,首先,经过协商后的分期付款是合法的;其次,要是采取查封的方式,可能导致基地破产,还不一定能马上凑够赔偿款,那双方其实都输了。不如就定个期限,让基地按月赔偿,这样能确保足额拿到赔偿款。
几经工作,李某答应先试试。2022年1月5日,第一笔赔偿款4500元打到了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随后转给了李某。看到确实能拿到钱,李某正式同苗圃基地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意以按月的形式收取赔偿款。
协议虽然签订了,但李某还是没有彻底放心,每个月都会打电话到法院询问赔偿是否到账。但2月6日、3月14日、4月10日……每个月,基地都会往执行账户里打入4500元款项。6月15日基地又打款后,李某再也没打过电话。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这相当于在法理与情理上,为双方当事人设置了一个人性化“台阶”,按协议履行完毕即视为执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但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于这种和解,冯崇泰感触良多:“信任是执行和解的基础,而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其立身之本。苗圃基地说到做到,按时付款,这不但完成了对李某的赔偿,也提升了企业形象。这样的企业,以后做生意会有口碑的。”
在2023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全国法院依法助力稳经济增信心,积极协调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履行债务。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协议分期履行债务,助力涉案企业渡过难关。就冯崇泰而言,2022年,他承办的执行案件,经过调解,签订执行和解的已经接近90件,他期待都能得到圆满解决。(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