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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车辆保养时被损坏 消协依法把权维

市民杨女士将车送到4S店保养时,副驾驶位的车窗被工作人员损坏,4S店却表示维修车窗需要杨女士承担一半的费用。杨女士认为在车辆保养前,4S店工作人员已进行过车辆检查,车窗并未出现问题,损坏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杨女士拨打12315热线维权,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并组织双方调解,4S店负责免费为杨女士维修车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杨女士的车窗在保养前经商家检查确认完好,保养完成后却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应依法予以赔偿,承担维修责任。

水站更换经营者水票失效 消费者投诉获退款

市民杨先生于2019年底在某饮用水营业部购买了200元的水票,今年1月底使用水票时,被送水工告知水票因过期已不能使用。杨先生仔细查看手中未使用的14张水票,发现水票上并未标注有效期,于是拨打12315热线求助。经调解,杨先生之前购买水票的商家已停止经营,剩余水票无法继续使用,但愿意收回14张水票并退还杨先生购买水票费用。

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本案中,水票属于预付式消费的合同凭证,该饮用水营业部终止送水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应退回剩余费用。

商家“反向抹零”多收费 消协介入助维权

市民徐女士一行三人到某火锅店吃饭,结账后发现消费金额被商家凑整抹零多收了3角钱,对此商家解释是电脑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徐女士虽不在意多收的3角钱,但认为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并不合理,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经查,徐女士反映问题属实,商家同意退还徐女士多收的3角钱;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立即对收银系统进行更改。

本案中,虽然“反向抹零”金额较小,但“五入”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提供证据依法维权。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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