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7点45分,红塔区研和街道南厂社区第六村民小组出现野外用火,系该组村民王某某、李某某二人在农地焚烧秸秆。街道值班人员、街道派出所民警、南厂社区干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处,社区按村规民约最高标准罚款200元,街道派出所对二人给予警告,专题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次提醒大家
近期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上升
请大家自觉遵守
禁燃禁烧规定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