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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话说南诏大理之“赕”

□ 詹剑波

南诏政权统一云南之后,在其统治地区出现了“六赕”“十赕”等以“赕”命名的地名。

关于“赕”字,方国瑜考证说:“樊《志》作‘贝佥’,《新唐传》作‘睑’,而散见于各卷者,则多作‘赕’或‘睒’。《唐韵》:‘贝佥,力验切;睑,居奄切;睒:失冉切,又吐滥切;赕:吐滥切,又杜览切’。”“南诏天启十一年剑川石钟石窟题记有‘三赕’地名,又《中兴二年画卷》有‘兽赕’地名,字并作‘赕’,则以‘赕’为正。”《康熙字典》引《广韵》《集韵》《韵会》《正韵》诸书俱作吐滥切,音“倓”;又引《集韵》《韵会》作杜览切,音“啖”。范文澜《中国通史》第四册《南诏国大理国》释“邆赕”音为“藤闪”,误。

“赕”的意思,传统文献都说是南诏、大理两朝的行政区划名称,如《蛮书》谓:“赕者,州之名号。”《新唐书·南诏传》:“夷语谓睑为州。”《混一方舆胜览·剑川州》:“睑,汉语府也。”《读史方舆纪要·元江府》:“睑读简,制若中国之州。或曰与赕同,读淡。”现代史学界也普遍将它作为与“六节度”“二都督”并列的南诏军政辖区名称,且认为南诏、大理两朝在其统治核心的洱海周围设置十赕,此外则有节度、都督乃至八府四郡之设置,从而构成这一时期完整的军政建置体系。

然而稍微注意一下文献和实际情况,便不难发觉这种说法存在的问题。考《蛮书》《新唐书》《南诏野史》《元史·地理志》诸书所见称“赕”者,已远出十赕之数,而湮没不彰者不知凡几,可知这些地方不必都是行政区划名称。上述《中兴二年画卷》中出现的“兽赕”,时间在蒙舍诏第一代诏主细奴逻发祥之初、南诏统一六诏之前,又《蛮书》中出现“河赕”一词,应是指西洱河诸赕,唐初已有“邆赕”等“三赕”,从南诏到近代以来,在金沙江两岸及其以南、楚雄以西的滇西地区广泛分布带“赕”或与“赕”有关联的地名,据后人统计共有40多处,都不可能是行政区划名称和其遗留。可证行政区划名称一说之误。

“赕”是当地土著民族词语的音译,在汉语中对应的意思是“坝子”“平川”(简称“川”),特别是指“有水的坝子”。《蛮书》卷八“蛮夷风俗”即解释说:“川谓之赕。”验以诸“赕”的地理特征,无不如此。现代白语地名中还存在很多个称“胆”“登”“堂”的地方,如称挖色坝为“孟胆”,“胆”即“赕”的今译,称邓川为“邓胆”,宾川禾甸叫作“哦胆”,祥云米甸叫“美胆”,荞甸叫“佑胆”,今其地尚有“千家登”“赤沟登”“花园门登”等等。不但与“赕”之意义相符,且亦足以说明“赕”最初是自然地理名称。

合理的解释是:“赕”最初是自然地理名称,但南诏、大理两朝将其中的“十赕”作为行政区划名称而固定了下来,其余的则作为自然地理的民间称谓。类似的例子,如“硐”本为两粤、湘西地区侗台、苗瑶系民族的地理和聚落名称,但其中一部分则被唐宋两代朝廷作为地方行政名称。“唐宋以后,洞、桐还作为羁縻地区的行政区划单位,在州县之下,有时和州县平级。宋时广西有古甑洞、凭祥洞、坛洞、卓洞、龙英洞、古拂洞等由土官治理的行政区。”据牛汝辰著《中国文化地名学》,南诏有可能将“六赕”“十赕”之“赕”沿用为行政区划名称,但此外众多的“赕”则不全是行政区划名称,是可以肯定的。

“赕”来源于古代白族语,这没有疑问。这个词又是白语中的借词。向达《蛮书校注》称它源自藏语,即藏语“than”之对音,义亦为“川原”。从白语、藏语同属藏缅语族来看,并非不可能。唐代六诏与邻近的吐蕃交流密切,这种词汇借用关系在现实上也可能发生。然而仔细考察“赕”名的地理分布,多有远至今楚雄及普洱、保山等传统侗台语、孟高棉语民族聚居地,此数地远非吐蕃势力所及,也为初期南诏势力所未及,将这些地方的“赕”归入藏缅语词显然不通,因此向达的说法并不是没有疑问的。

古代白语中有不少与侗台语、孟高棉语存在借用关系的词汇;关于南诏王室的族属,也有过属于侗台语民族的争论。侗台语中称平川为“don”,汉译如“东”“董”“同”“硐”等音,自古至今都是一样;属于孟高棉语的佤语、德昂等语音也与此相近,白语之“赕”音义均与侗台语极为相近;且“东”“董”“同”“硐”的地名在两粤、湘西分布十分广泛,它们不可能与藏缅语存在借用关系。古时侗台语民族分布在金沙江两岸及云南广大地区,孟高棉语民族在洱海西南也有不少人群,汉晋时期滇东的地名有“同乐”“同劳”“铜濑”“同并”,肯定是侗台语地名,白族先民与他们交流密切,语言的借用当属不可避免。如果能从历史语言学的角度疏通这些词汇的源流关系,对于研究白族的早期形成及其与周围民族的关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线索。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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