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4月24日至26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荣率队就我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元江县、新平县和红塔区,走进社区村寨、企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普及情况,贯彻落实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以及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施等情况展开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分析我市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收集推进法律实施和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
在25日召开的汇报会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把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与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起来,发挥好法律法规促发展、保善治的作用。要准确把握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总要求、总方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多形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聂涛、邓皓、李宝民、杨光旭、孙金会、张伟陪同检查。(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黎)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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