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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2023年第2号)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加之“五一”节将至,各类集体性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选购食品或食品原材料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确认包装完整无损、无鼓包(胀袋)等现象。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隔夜饭菜必须冷藏保存,食用前确保未腐败变质,加热彻底后方可食用;谨慎食用生食海产品、熟卤肉、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馆就餐。

二、预防植物性食物中毒。在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水果和蔬菜,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来历不明或辨别不清的野果和野菜。每年4-6月是儿童误食野马桑中毒高发季,野马桑果实形似桑葚但全株有毒,误食15-60克即可致中毒,发作快且无特效解毒药,危重型患者可发生脑水肿、昏迷甚至死亡。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监护,教导其不吃野果;尤其是在郊区和农村地区,应严防儿童玩耍时误采误食马桑果。家庭烹饪四季豆时,要煮熟煮透,切忌急火快炒。勿食用发芽和青皮土豆。

三、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严禁任何单位、各级各类食堂、餐饮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谨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全面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对加工操作场所、餐具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做到“食品安全五要点”: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五、谨慎消费散装白酒。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选购时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

六、农村集体聚餐要报备。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方要自觉履行报告义务,及时向辖区村(社区)报备,切实加强备案管理,认真落实“谁备案、谁负责”的要求,严禁未经备案自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问题发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要求,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勤俭节约、勿铺张浪费,强化宴席食品安全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网络订餐谨慎选资质。网络订餐需认真查看商家证照信息、店铺评价等,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餐后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食材质量是否新鲜等,应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按照个人食量点餐,选择“无接触配送”,最好自备餐具,减少食物浪费和一次性餐具使用。

八、积极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管理措施、做好科学备餐,细化节约举措、引导合理点餐,创新服务方式、倡导文明消费,争做抵制浪费的“推动者”;单位食堂要争做珍惜粮食的“带动者”;广大消费者要做抵制餐饮浪费行为的传播者、实践者和示范者,争做“光盘行动”的“践行者”。

节假日期间要避免暴饮暴食,倡导健康饮食。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例如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和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凭证。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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