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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贡献玉溪力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全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2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8%,森林蓄积量达到6200万立方米,森林质量明显提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8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95%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突出新平哀牢山、元江干热河谷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筑牢生物生态安全防线,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基本得到落实。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2.25%以上,全市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9%,森林蓄积量达到6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25%,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严格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订。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自然资源休养生息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完善“禁猎期”“禁猎区”相关政策制度。

   (二)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以哀牢山、元江干热河谷等区域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重点加强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文山兜兰、云南火焰兰、陈氏苏铁、旱地油杉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加强元江县普通野生稻、新平县疣粒野生稻保护,保护其栖息生境。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加强抚仙湖特有鱼类、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监管,加强渔沟、渔洞保护,科学实施“三湖”土著鱼类、元江鲤人工繁育和增殖放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规范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增加林草覆盖,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不断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与形态面貌,开展公共空间增绿提质行动,建设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与景观特色,丰富文化历史底蕴的完整城市绿地系统。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基础调查及监测工作,依托中国科学院、西南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加强生态监测站点建设;加强保护地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加强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的基础调查。建设高原湖泊生态气象观测站,完善覆盖森林、湿地、农田、水面生态的气象监测系统,提升生态气象观测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的生态系统气候影响评估,健全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三湖”水生生物资源科学调查监测,建立“三湖”水生生物名录,开展“三湖”土著鱼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四)努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切实做好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市级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备尽备。强化对已备案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加强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移动实验室等的生物安全监管。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进境粮食、烟草、花卉种苗等动植物及其产品监管,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发掘、传承、弘扬民族生态文化,鼓励涉及生物多样性利用的民族传统知识、技能依法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引导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通过民俗习惯、道德约束等方式,保护和持续利用他们世代依存的环境。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健全“三湖”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部门协调机制,逐步清除一级保护区紫荆泽兰、菟丝子、大薸、福寿螺等外来物种。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支持鼓励国内、省内生物资源开发公司、院校对玉溪已知和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物种开发研究及利用。以玉溪疫苗产业园为核心,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发挥“三湖”生态渔业优势特点,实施土著鱼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渔旅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执行《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修订)》。大力倡导可持续旅游,推广保护环境、集约资源的旅游开发方式,使旅游目的地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通过发展可持续旅游,提高居民和游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六)强化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的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移交点位问题核查整改。抓好“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三湖”渔业资源保护的执法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加强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公安、司法、海关联动协作配合,有效衔接各类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完善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相统一的生态检察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检法进一步加强协作,推进相关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工作,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七)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持续加强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强化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生态廊道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生态旅游等合作交流,将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治理等任务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大力支持团组“走出去”,发挥市政府各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外贸行业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交流磋商,增强伙伴关系认同,推动知识、信息、科技交流和成果共享。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生物资源贸易犯罪联合行动等。

   (八)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6月6日全国放鱼日”“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3·22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展板、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成果宣传普及和报道力度。统筹全市媒体深入挖掘各地开展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可持续利用的典型事迹和进展成效,开展公益宣传,讲好玉溪生物多样性保护故事。加强生物多样性全民教育,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形成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健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度,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抓好年度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相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措施任务清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切实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力度。引进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提升科技与人才支撑能力。有针对性地深度挖掘玉溪动植物资源,推进玉溪特色药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加大生物实验室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力度,制定有效的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的生物实验室人才队伍。结合“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强化生物领域高端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专业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加大生物多样性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术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研团队。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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