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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中小学幼儿园6月20日起网上报名!

5月16日

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宜学红塔”

发布了玉溪市红塔区

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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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政策法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玉溪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教体办发〔2023〕6号)要求,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积极化解部分学校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矛盾,妥善安置好小学入学高峰的适龄儿童,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时间

  1、招生政策宣传阶段:2023年5月16日—6月20日

  2、购房转户摸底阶段:2023年5月27日—5月28日

  3、网络信息登记阶段: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

  4、信息审核确认阶段:2023年7月8日—7月9日

  5、民办学校摇号阶段:2023年7月14日—7月15日

  6、学校正式录取阶段:2023年7月16日—7月18日

  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同步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同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二、入园入学年龄界定

  (一)幼儿园入园年龄界定: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足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乡(街道)公办幼儿园在年满3周岁的基础上根据办园规模合理确定实际入园年龄;鼓励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小托班。

  (二)小学入学年龄界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足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但不具备入学条件的,需办理缓入学手续,由监护人向对应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

  三、入园入学所需材料

  1、基础材料:户口本、《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2、除以上所需证件,不同入学群体还须分别对照本规定相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安排

  (一)原住居民、原片区单位职工子女

  城区原住居民及原片区单位职工子女,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归片入学。各乡(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小学、初中入学。

  属于此类情况的,请第一监护人于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备用(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并于2023年7月8日—7月9日带入学相关材料到对应片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确认。

  (二)房户一致人员子女

  1、房户一致人员子女的界定:划片区域内房户一致并实际居住的原住居民和商住小区购房转户人员子女。属商住小区购房转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和户口本核验(房屋产权需为第一监护人持有),执行每套房产六年内一个学位(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当超过招生计划时,依据购房转户时间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入学,超过招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按照一点多校、多校分流的原则统筹安排。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参照房户一致子女归片入学。居住在其他乡(街道)辖区范围内购房转户的,按照其辖区范围对应的小学、初中归片入学。

  2、招收学校及片区

  小学:

  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山水校区: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东路、玉江大道、南北大街(河滨路)相交范围内(除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紫艺校区划定范围)。

  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溪源校区:玉江大道以东、科创大道至玉溪科教创新城以南(含科教创新城)。

  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紫艺校区:玉兴路、东风中路、红塔大道、抚仙路、凤凰路、环山路相交范围内。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原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高新小学):樱花大道、香樟路、抚仙路、腾霄路、东风南路、星云路、锦屏路、龙泉路、抚仙路、秀山路烟厂厂区5号门所围的东部面山相交范围内。

  聂耳小学玉湖校区:龙马路、太极路、康玉路(西横七路)以南、珊瑚路延长线(新康井路)、玉河路、玉江大道、河滨路(南北大街)相交范围内。

  玉溪第四小学:明珠路、红塔大道、抚仙路、星云路相交范围内(除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划定范围)。

  瓦窑中心小学:抚仙路以东、红塔大道、文化路、棋阳路、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路、秀山路相交范围内(除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紫艺校区、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划定范围)。

  玉溪第五小学:太极路、康玉路(西横七路)以北、珊瑚路延长线(新康井路)、玉江大道相交范围内。

  康井小学:玉河路、玉江大道、珊瑚路延长线(新康井路)相交范围内。

  玉溪第六小学:红塔大道、明珠路、星云路、东风南路、腾霄路、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大营街中心小学)。

  中卫小学: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西河路、徐百户屯、玉溪大河、太极路(龙马路)、南北大街、聂耳路、棋阳路相交范围内。

  郑井小学:红塔大道、文化路、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

  黄官小学: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汇溪路、新西河路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大营街中心小学)。

  初中:

  玉溪第五中学:原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山水校区对应区域内生源。

  玉溪第六中学:玉溪第四小学、玉溪第六小学、黄官小学、郑井小学、中卫小学、原瓦窑中小对应区域内生源。

  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溪源校区、聂耳小学玉湖校区、玉溪第五小学、康井小学对应区域内生源。

  属于此类情况的,请第一监护人于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备用(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并于2023年7月8日—7月9日带入学相关材料到对应片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确认。

  (三)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按原片区学校执行,入学时提供有效证明进行查验。学校不得拒收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的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

  (四)区外随迁子女

  1、区外随迁子女的界定: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非红塔区户籍;父母在红塔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

  2、入学所需证件: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区外随迁人员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片区对应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3、招收学校及片区(按居住地)

  小学:

  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溪源校区:玉江大道以东、科创大道至玉溪科教创新城以南(含科教创新城)、南北大街、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东路相交范围内。

  瓦窑中心小学:腾霄路以北、明珠路、红塔大道、文化路、棋阳路以东、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东路以南相交范围内。

  玉溪第五小学:龙马路、太极路、玉江大道、珊瑚路(新康井路)相交范围内。

  康井小学:龙马路、南北大街(河滨路)、玉江大道、珊瑚路(新康井路)相交范围内。

  玉溪第六小学:红塔大道、明珠路、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大营街中心小学)。

  中卫小学: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西河路、徐百户屯、玉溪大河、太极路(龙马路)、南北大街、聂耳路、棋阳路相交范围内。

  郑井小学:红塔大道、文化路、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

  黄官小学: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汇溪路、新西河路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大营街中心小学)。

  初中:

  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瓦窑中心小学、玉溪第六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玉溪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溪源校区、玉溪第五小学、康井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中学(大营街一中):黄官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六中学(大营街二中):郑井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中卫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居住在其他乡(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各乡(街道)学校对应片区中小学负责安排入学。当超过招生计划时,由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城区学校如出现此类情况,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属于此类情况的,请第一监护人于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备用(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并于2023年7月8日—7月9日带入学相关材料到对应片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确认。

  (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界定:除红塔区玉兴街道、玉带街道、凤凰街道、李棋街道以外的其他乡(街道)户籍,父母双方进城务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2、属于此类情况的,原则上参照区外随迁子女对应学校入学。请第一监护人于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备用(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2023年7月8日—7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进行流向追踪登记,向申请就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户口本、《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申请书交片区对应学校,由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当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提交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六)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子女

  属于此类情况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教体联〔2021〕11号)、《关于做好玉溪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玉应急联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先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期间将入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查验户口本、《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军官证或警官证、工作证明、父母结婚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城区公办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2、高层次引进或入选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子女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子女,按照《“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号)、《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教体函〔2022〕72号)、《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 号)、《玉溪市红塔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暂行办法》,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将入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城区公办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七)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

  凡不属以上情况人员的子女,由第一监护人于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向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等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书后,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所提供入学材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自愿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于2023年7月8日—7月9日到对应学校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拟全部录取,并进行公示;预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采集《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上的报名号于7月14日—15日进行电脑摇号确认拟录取学生。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原片区学校就读。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过程由学校完成,摇号过程邀请区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当场公布并报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六、幼儿园入园安排

  (一)公办幼儿园

  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接收原招生服务区单位的适龄幼儿,乡(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由各乡(街道)统筹安排。2023年6月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将服务区单位适龄幼儿基础数据导入“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期间,服务区单位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备用(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2023年7月8日—7月9日服务区单位适龄幼儿监护人带齐入园相关材料到对应片区幼儿园进行入园信息审核确认,按照正式录取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

  就读民办幼儿园的,由监护人于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期间带齐入园相关材料到民办幼儿园进行网络信息登记与入园信息审核确认。民办幼儿园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幼儿基础信息后,监护人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幼儿园对照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网络信息,并收取《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监护人按照正式录取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录取,一经录取,其他幼儿园不得再次招录。

  七、入园入学对调原则

  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同的片区生源,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小程序选择“网络报名”模块填写对调意愿信息,由双方监护人于2023年7月16日—7月18日提供对调申请(一式三份)、户口证明(户口册)、住址证明(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提交材料复印件时查验原件,先到双方学校(幼儿园)确认真实信息后加盖公章,再按管理层级到市(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学校完成对调。未执行实质性对调的学生及提供虚假对调材料的,退回原片区学校(幼儿园)就读。

  八、招生要求

  (一)严禁跨片招生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片选择就读学校;

  2.在2001年7月后单位地址发生变动的,原则上按原片区执行;

  3.各学校要认真确定片区内所有单位的相关信息,固定单位编码,禁止出现一个单位多处跨片区入学,严禁各学校跨片区招生;

  4.2019年机构改革后单位职工子女入学按机构改革前原单位原途径归片入学,学校要对体制发生变化的片区单位进行严格的材料审查,不能产生混淆,各单位要将入学预报名登记表在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后,报送到所对应的原学校进行汇总统计;

  5.新成立的单位职工子女入学,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将入学相关材料报送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红塔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城区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严禁违规招生

  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片区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执行“阳光分班”。

  3.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强衔接,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

  4.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

  (三)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根据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幼儿园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

  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九、入学信息网络系统登录方式

  扫描二维码登录或微信搜索“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小程序选择“网络报名”模块,点击“添加”,按操作提示绑定并完善子女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玉溪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进行网络信息登记。

  十、招生承诺

  凡属红塔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和证件齐全的区外随迁人员子女,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服务地点: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东风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877-2022321

  监督电话:0877-2015348

来源:宜学红塔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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