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近年来,云南省教育厅始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师德违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的重要贺信精神,全面加强云南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清廉云南”“清廉学校”建设行动,云南省教育厅在全省公开曝光5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各地各校及广大教师要从以下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师德师风建设能力、水平和成效。
胡某某在某期刊上的两篇论文由他人代写,2022年,胡某某将该两篇论文用于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自处理执行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外出培训进修等方面的资格。要求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检讨,并进行校内通报。
2021年,某校外培训机构邀请何某某、方某某、陶某某、谢某、张某某、柴某某6名教师参加该培训机构有偿补课。6名教师参与校外补课并收取报酬。6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柴某某、何某某、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柴某某、何某某、谢某、陶某某、张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对所在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并进行市内通报。
2021年,靳某、尹某某在当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所填课时量存在弄虚作假。靳某、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靳某警告处分,撤消靳某当年度一级教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撤消尹某某当年度高级教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评审高级教师职务;对靳某、尹某某所在学校校长陈某某责令辞职和调整工作岗位,对副校长赵某某责令辞职和调整工作岗位,对办公室主任姚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对教务副主任张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2022年,马某在课堂上存在对学生进行推搡、踢踹臀部等不当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县监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马某所在中学校长刘某某警告处分;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马某所在中学分管师德师风的党总支书记张某某警告处分。县人民政府对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监委责令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022年,孙某在未了解清楚3名幼儿之间吵闹原因的情况下,对其中1名幼儿有拖拽体罚、让幼儿在门口独自站立,不顾幼儿安全的行为,并引发舆情。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六项规定。区教育体育局对事件进行核查后向幼儿园下达了行政整改通知书,学校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解除与孙某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副园长王某某的聘用合同、撤销园长李某园长职务并调离幼儿园,幼儿园管理团队向全班家长公开道歉。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