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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玉溪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形成了《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2月15日向玉溪市进行了反馈。

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曝光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迅速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和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和具体措施。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推进美丽玉溪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自觉持续增强。全市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玉溪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更加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认识更加清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督察报告指出的5个方面问题和公开曝光的“玉溪市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环境问题突出”典型案例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省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170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202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市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级下达指标计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5%以上。四是绿色发展方式转型进一步加快。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路径,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等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让绿色低碳成为玉溪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五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更加深入。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5个方面37个问题,《整改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不断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在污染防治攻坚中勇于担当作为。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对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以点带面系统整改生态环境问题。以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问题,举一反三系统整改,注重生态空间布局和生态安全管控,协同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环境问题。深入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盲区,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建立长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湖泊革命”。科学精准治湖。不断完善湖泊保护治理“12345”总体思路,以湖泊保护治理统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落实“退、减、调、治、管”5项措施,持续夯实基础、精准源头治理、系统综合施策,确保水质、水环境、水生态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积极探索闯出“三湖”流域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子,推动“三湖”流域常态化保护、长效化治理、绿色化发展。切实抓好“三治一改善”。强化污水治理,精准治理城乡污水,实现流域截污治污系统全覆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种植结构。强化垃圾治理,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改善湖泊水生态,扎实推进河道综合整治、面山绿化、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基础调查研究,推动科学决策、精准治湖。加快深化“转型攻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一湖一策”项目建设。持续夯实基础、精准源头治理,系统综合施策、推动绿色转型,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全力推动管湖治湖从“运动式突击整改”向“法治化长效治理”转变,从“抓重点措施落实”向“抓系统工作推进”延伸,从“湖泊革命”向“转型攻坚”深化。

三是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覆盖。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减少外水进入量和污水外渗量。推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模,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启动改造及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城镇污泥规范处置利用。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情况基本匹配。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方式,探索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合理布局转运站点﹐推动垃圾分类转运站点提标改造,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向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化、环保化发展。科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科学测算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增长相匹配的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狠抓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确保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5%以上,重污染天数为0天。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珠江流域(玉溪段)保护治理、红河水系(玉溪段)保护修复、重度污染水体脱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攻坚战,2023年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国控、省控断面比例任务;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五是持续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落实“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的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三湖”流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三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三区”管控实施规定。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三湖”流域、红河谷-绿汁江流域、重点生态退化区、哀牢山生态屏障区等重点区域为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建设管理。统筹推进森林玉溪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推动“绿美+”经济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基础调查、评估等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督察整改组织领导机构,全面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进行预警、督办、约谈。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完成后,及时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三是厘清问题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对在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强化信息公开。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刘玉霞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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