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等原因,被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平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计863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737辆,轻便二轮摩托车29辆,电动二轮摩托车5辆,电动自行车4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10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52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1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1辆,三轮车1辆,轻型栏板货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小型面包车4辆,小型轿车9辆,轻型普通客车1辆,微型面包车1辆,微型普通客车1辆,轻型罐式货车2辆,小型轮式拖拉机1辆),现已超过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到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