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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近日,元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携手热心群众,先后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我捡到一只长相酷似猫头鹰的动物,该怎么办?”5月6日15时许,辖区一位热心群众捡到一只幼鸟,随即报警求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这只幼鸟虽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起飞。民警及时联系了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进行救治。经辨认,该幼鸟名为灰林鸮,俗称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该幼鸟目前还达不到放飞的条件,需细心照料和喂养,待其羽翼充沛,具备野外放生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5月8日13时许,元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李先生求助,称其经营的店内闯入一只红脚大鸟。民警立即联系县林草局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现场。该鸟身体呈橄榄色,头部为赤红色,脚为红色。经初步认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后经民警细致检查,确认白鹇体表无受伤痕迹,身体状况良好,符合野外生存条件。随后,民警联合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将其放生。(玉溪日报通讯员  王梅)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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