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一女子因为把车停放在别人店门口,影响了店主做生意,结果车子被店主泼了染料。经派出所调解后,店主对车主进行了赔偿。
6月4日22时,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孟某报警称,自己的车子被泼了染料。经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当天19时,孟某为图方便,将自己的车子停在县城某理发店门口后锁车离开。22时许,孟某返回开车时,发现车子的引擎盖、挡风玻璃被人泼了染料,孟某越想越气,便拨打110报警。
民警通过工作,查明泼染料的人系理发店店主刘某。随后,民警联系了刘某,双方同意6月9日到派出所调解。经调解,由理发店店主刘某赔偿孟某车辆维修费533元,双方握手言和。
警方提醒: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不能因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否则将面临承担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玉溪日报通讯员 白丽辉 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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