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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竞聘公告

红塔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竞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红塔区教育发展改革工作,发现、培养和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持续加强红塔区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将红塔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竞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职数

  选拔竞聘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部门)配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17个区管学校领导人员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聘。其中,高中学校副职1名;初中学校正职8名;小学学校正职8名。具体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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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拔竞聘范围

  报名对象须为红塔区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拔竞聘人员除具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竞聘党内职务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竞聘高中学校副职领导的,须现任高中学校副书记、副校长和任职3年及以上的高中中层正职。竞聘初中学校正职领导的,须现任初中学校校长、书记或任职2年及以上的初中学校副书记、副校长,任职3年及以上的初中中层正职。竞聘小学学校正职领导的,须现任小学校长、书记,任职2年及以上的小学副书记、副校长,任职3年及以上的小学中层正职、村完小校长。红塔区教育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符合《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参与各学段对应正(副)职的选拔竞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0月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一是所在学校(含初中、中心小学、村完小)2022至2023学年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成绩排名全区末两位的不得报名;二是教师个人2022至2023学年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成绩在全区后20%的不得报名;三是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未满、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其他不宜选拔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拔竞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9:00至8月13日18:00。

  3.报名要求。(1)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个人自荐报名,也可以由所在学校党组织推荐报名。(2)报名时需填写《红塔区选拔竞聘中小学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聘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报名地点:红塔区东风北路10号(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三楼311室)。

  5.报名咨询电话:0877-2015823。

  (二)资格审查和经历业绩评价

  选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和档案审核,并进行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审查。当报名人数与岗位人数比例超过4∶1时,由选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历业绩评价,按4∶1确定选拔对象;未超过4∶1比例时,全部进入下一环节。确定的选拔对象将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告。

  (三)撰写方案

  选拔竞聘对象结合实际,围绕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学校优质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撰写学校发展方案,选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对方案进行评比论证,按3∶1确定初步人选。未超过3∶1比例时,该岗位选拔竞聘对象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竞职比拼

  选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步人选进行竞职比拼。竞职比拼满分100分,其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评委现场评分,占80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旁听并开展现场民主评分,占20分;最后综合两类得分计算竞职比拼综合成绩。根据竞职比拼综合成绩情况,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2∶1的,等额进行考察。

  (五)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

  依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按程序提请区委研究,并对拟任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纪律监督

  (一)选拔竞聘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拔竞聘人员与组织竞聘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参与选拔竞聘人员应主动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竞聘工作相关人员在组织实施选拔竞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为确保选拔竞聘公开、公平、公正,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违纪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红塔区选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红塔区选拔竞聘中小学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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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选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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