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全力推动玉溪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玉溪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摆在全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一体谋划,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要务”抓落实、“第一遵循”抓贯彻,打牢统一思想认识的阵地基础。2021年以来,各级各部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政策及重点工作”相关学习研讨和专题培训600余场次,2.5万余人次参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深化拥护党的领导、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价值共识。坚持常态化、分众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公约。全市干部群众对“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认同度达90%以上。
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开展“四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社会宣传平台载体,强化爱党护党宣传教育。2021年以来,在全市开展党史宣讲1800余场次,受众13万余人次。组织宣讲团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到全市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开展“四史”宣讲。其中,全市史志系统围绕滇中革命斗争史开展宣讲248场次,受众达4.2万余人次。
完善机制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机制,玉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线,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督查、政绩考核。近两年,市委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开展了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全市“意识形态考评”进行考核评价,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巡察监督、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市委全会精神及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纳入督查问效,结果运用。
健全完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县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民族事务协调机制等制度,组建了8位市级领导牵头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八+N进”活动指导组,市、县两级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局实现全面合署办公,构建起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强化资金保障,近3年来,市级财政投入创建工作经费3000多万元,全市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30余次,各类专题会、调度会100余次,市级组建5个督查检查组开展民族工作及创建工作督查检查6次、开展调研指导200余次,确保各级党委切实扛实民族工作的主体责任。
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统战部领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支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力量,着力提高政治引领能力、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宣传引导能力、狠抓落实能力,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
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持续发展根基
我市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加大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力度,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锻炼、发现和培养干部。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纳入各地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纲要,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工作机制。通过本地培养选拔一批、交流培养一批、发现掌握一批等措施,加大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践行“四个标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部署要求,聚焦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目标,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统领,以推动小组创好、村社创优、乡镇创强、县区创先“四级联创”为抓手,全力推进基层党建提标提质提效。巩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选优配强民族乡领导班子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两委”班子;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民族地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