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作风建设抓得不实,督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对‘躺平式’干部不敢‘动真格’,希望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肃整改……”近日,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对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开展谈话提醒。
这是新平县纪委县监委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最严的监督就是最大的保护”,层层设防,前移监督关口,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有效抓手,对在思想、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把牢拒腐防变“第一关”。
为避免运用“第一种形态”失之于宽、简单处理,新平县纪委县监委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思路,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对处理对象逐个“把脉问诊”,因人施治、对症下药,精准有效纠正错误,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实现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协助审核、专项监督等方式,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弱化、虚化现象。同时,通过回访教育等方式切实做好受处理对象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对其思想认识、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回诊”,综合研判“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使其用到“点”上,戳到“痛”处。
落实“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关键在党委(党组)。新平县纪委县监委持续压实党委(党组)日常监管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倒逼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
据悉,2023年以来,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7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09人次,占总人次的82.4%,对做实做细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廖国萍)
编辑:刘玉霞 审核:攸莉